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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 /

申请医疗事故调解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2021-04-21

  发生医疗事故后,处理方式有很多,医患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若一方申请调解则需要提交医疗事故调解的材料,包括调解申请书、患者的就医记录等材料。那么申请医疗事故调解需要的材料有哪些?阅读完以下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申请医疗事故调解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当事人可到直接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医患双方申请调解的,应当填写《调解申请书》,申请书也可由卫生行政部门代写后,由当事人确认。患者已死亡的,可由其近亲属或继承人代表提出申请。

  除了提交申请书外,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民调解,患方需出示身份证明、就医材料;

  2、患者已死亡的,其近亲属或继承人代表应当提交其他继承人的授权委托证明;

  3、医方委托申请的,应当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卫生行政部门不受理医疗事故调解的情形有哪些

  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正在解决的;

  3、一方当事人拒绝调解的;

  4、已经调解终止,一方当事人再次申请调解的;

  5、因非法行医引起的医疗纠纷。

  三、医疗事故调解的原则有哪些

  1、自愿原则

  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是条例关于解决医疗事故民事责任争议的一种重要途径,是医疗事故争议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行政部门是否进行调解,调解能否达成协议,都取决于医患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强迫医患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自愿原则体现在:

  第一,医患双方当事人是否选择调解的自愿。选择行政调解是医患双方当事人的一种权利,不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卫生行政部门是否进行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选择,而且这种选择必须是医患双方共同自愿的意思表示,一方不自愿也不能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一方表示不愿意继续进行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停止调解。

  第二、医患双方当事人是否接受调解结果的自愿。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涉及对民事权利的处分,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任何单位都无权干涉。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强迫任何一方当事人接受赔偿数额的建议。

  2、合法原则

  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解活动和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调解过程中,医患双方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持下,可以互谅互让,可以妥协和让步,但是对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标准和项目计算,应当公平合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申请医疗事故调解需要的材料有哪些相关内容。综上所述,申请医疗事故调解需要患方出示身份证明、就医材料,如果患者已死亡的,其近亲属或继承人代表应当提交其他继承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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