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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 /

怎样预防医疗事故发生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2021-05-01

  现代社会医疗技术发达,很多疾病都有了根治手段。人都会生病,这是​谁也改变不了的,人们生病就会去医院看病,但是即使是在医疗条件如此之好的今天,还是会有医疗事故的发生,那么怎样预防医疗事故发生?今天,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就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怎样预防医疗事故发生

  1、提高医院的行政管理水平

  重视全院工作的协调一致;领导学习有关的卫生法律;规范各级医师、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

  2、提高医师的业务素质

  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医师的医疗诊断技术水平;医师的书写病历记录病情变化的意识和能力;医师的言语表达能力。

  3、建立健全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病情交待和解释制度;病历书写和复查制度;医患沟通制度;奖惩制度。

  二、医疗事故处理原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处理医疗事故应遵循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医患双方关系在本质上是民事法律关系,应当处于平等地位。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应当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

  三、医疗事故处理流程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医患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填写申请表格,或医患双方共同向医学会申请鉴定。

  2、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调解及协助医患双方向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当医疗事故争议调解不成功,患者家属可以在知道医疗争议之日起一年内向市医学会提出医学鉴定,或者直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书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患者死亡,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尸检应由提出异议一方交纳尸体检验费。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四十八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

  5、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申请,5个工作日内移交给市医学会。

  6、按有关规定,提出要求鉴定的一方,应先向市医学会交纳医疗事故争议鉴定费。若鉴定结果为医疗事故,则该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若鉴定结果不是医疗事故,则该鉴定费由提出鉴定方支付。

  7、市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医疗事故争议鉴定。

  8、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鉴定结论送达申请人及另一方当事人。

  9、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若鉴定结果不是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是不用赔偿任何费用的;若鉴定结果为医疗事故,则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进行赔偿。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整理的怎样预防医疗事故发生的相关内容。综上,预防医疗事故要加强医生的能责任意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医疗事故往往是因为疏忽大意造成的。希望我的文章会对你的疑惑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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