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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 /

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是怎么规定的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2021-06-20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总会有过失的时候,总会有过失的行为,在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也会不例外。如果医务人员出了过失行为,那么责任程度是怎么规定的呢?接下来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带大家了解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是怎么规定的的有关内容,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二、医疗事故责任纠纷有哪些?

  (1)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

  (2)医疗产品责任纠纷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改变了审判实践中长期采取的过错推定的原则。在责任性质上,医疗损害责任是一种替代责任,由医疗机构对其医务人员给患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是指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等情况而未予说明,或者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或其近亲属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而未尽到义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由此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产品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一毒药剂、医疗器械等医疗产品,或者输人不合格的血液,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的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三、什么是医疗过失行为?

  医疗过失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是主观故意而是客观上有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行为。认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的关键在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衡量医疗行为主体是否有过失,不能凭主观推断,而要靠认真、科学地判定。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的规定,分别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以上便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整理的“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是怎么规定的”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医疗事故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武汉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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