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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 /

死亡证明存放在哪个部门?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2021-11-30

  我们知道,一个人的死亡会涉及债务关系、婚姻关系、继承关系等的发生或变动,而死亡证明则是这些变动的重要凭据,那么死亡证明存放在哪个部门呢?这方面的知识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接下来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整理的死亡证明存放在哪个部门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死亡证明存放在哪个部门?

  医院和死亡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1、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1个月内,由其家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2、死亡登记由死者户口所在地出所当场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并收回死者的居民身份证。殡仪馆收的是医学死亡证明,凭此证明来确定逝者是在医院正常死亡的,原因是死于各种疾玻如果非正常死亡就由公安刑警部门开具非证明。

  3、上述两个证明均不是对个人的,不能补开。如果有复印件你可以拿去,要是没有就拿户口本也应该可以证明,上面有注销章。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就能够出具相关的死亡证明了。

  二、死亡证明如何办理?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 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三、死亡证明丢失补办流程是什么?

  死亡证明丢失了需要补办,具体流程如下:

  1、死亡证明可以到原出具证明的机关(户籍所在派出所),查档补办。

  2 、火化证,到火花单位查档补办。

  3 、带上身份证,户口簿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以上就是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整理的死亡证明存放在哪个部门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死亡证明的办理,需要根据公民死亡情况才可以判断在哪里开具的,对于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才可以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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