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电咨询 | 180 8669 3390
  • 网站首页
  • 律所简介
  • 法律法规
  • 业务领域
  • 联系我们

您的位置: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 业务领域> 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 /

医疗过错需要赔偿哪些?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2021-12-19

  我们知道,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生病了都会去医院检查身体,有时候难免出现医疗过错的情况,这些是需要赔偿的,那么医疗过错需要赔偿哪些?这方面的知识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接下来由去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去整理的医疗过错需要赔偿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医疗过错需要赔偿哪些?

  医疗过错的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医疗过错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鉴定程序如下:

  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

  2、鉴定材料的质证;

  3、鉴定机构的选择;

  4、鉴定前的听证;

  5、鉴定材料的补充;

  6、鉴定结果的出具。

  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三、医疗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怎么样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1、患者(原告)应当承担初步举证责任。患者(原告)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如果患者(原告)不能对上述问题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请求权是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上述问题,患者(原告)用门诊或者住院病历、检查诊疗报告单、诊断结论或者诊断证明等就足可以证明。故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在第一时间及时向医方要求复印病历、保存第一手资料尤为重要。

  2、医疗机构(被告)应当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并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这种证明不能是只有言语的抗辩,必须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

  3、如果医疗机构(被告)拿不出具有合理说服力、足以使人信赖并符合法定要求的证据,证明不了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人民法院就会依照法律的规定推定医疗机构(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并推定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被告)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所以,一般情况下,通过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获得证明,便是对医疗机构较为有利的选择;而作为患者(原告)一方的代理律师,一般都不会主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以上就是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整理的医疗过错需要赔偿哪些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医疗过错的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方面的知识不难理解但也是比较重要,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一篇:2022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赔偿一样吗

下一篇:医疗过错认定怎么进行

180 8669 3390
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南国.昙华林A3栋(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02-1006室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蜀ICP备18028336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