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电咨询 | 180 8669 3390
  • 网站首页
  • 律所简介
  • 法律法规
  • 业务领域
  • 联系我们

您的位置: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 业务领域> 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 /

过期药物医疗过错承担什么责任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2022-03-31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遇到一些医院使用一些过期药物,造成了一些医疗过错,对此造成了很多的伤害,故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接下来将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过期药物医疗过错承担什么责任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过期药物医疗过错承担什么责任

  按照《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药物管理,医院应当由明确的规定和管理制度。过期药物存在许多风险,虽然为了保证安全,许多产品的保质期远远短于产品实际的变质期,但是过期产品应当销毁在食品医药行业是有严格规定的,尤其药物本事就是对人体会产生极大影响的产品,对于药物的管理和使用应当更加谨慎和严格。别说过期两年了,就是过期几天也不应该给病人使用。

  因此,一旦确实事情属实,医院应当承担使用过期药物的违法责任。如果给患者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此外,患者作为消费者,也可以以知情权受侵害,要求院方承担侵权责任。

  二、出了医疗事故怎么办

  (一)疑是医疗事故造成病人死亡的,临床诊断不能确定死因的,应在病人死亡48小时内由医患双方共同或其中任一方提请尸检,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立即委托司法机关组织实施尸体解剖,并由司法机关出据尸检报告书。医患双方中任一方拖廷时间或拒绝尸检,影响对死因制定的,由拖延或拒绝方负责。

  (二)医疗事件发生后,医患双方均可在规定时效内提出书面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由申请方缴纳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费。对死因不明、有一方拖延或拒绝尸检者,可拒绝受理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三)医疗事件发生后,原则上由医疗单位与病家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先行协商处理,协商处理达成协议、共识则此案件到此结案。

  (四)医患双方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均可在规定时效内提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五)医疗事故鉴定自提交鉴定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发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六)医患双方任一方起诉到法院,卫生行政部门中止受理。

  (七)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发出后,医患双方有一方不服,应在15日内再次申请重新鉴定,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非法行医的医疗单位发生疑似医疗事故的,不在上述的处理程序内。

  三、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一般来说,过期药物医疗过错承担的责任,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在日常中大家如果发生一些医疗事故,大家一定要心平气和,如果不知道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以上便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过期药物医疗过错承担什么责任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上一篇:护士打错针水致死怎么判刑

下一篇:医疗过失犯法吗

180 8669 3390
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南国.昙华林A3栋(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02-1006室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蜀ICP备18028336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