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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 /

对医疗事故进行分级作用在哪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2021-01-23

  医疗事故的分级直接涉及对患者的赔偿,还涉及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和监督。并且还涉及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有关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罚,那么对医疗事故进行分级作用在哪?阅读完以下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对医疗事故进行分级作用在哪

  1、医疗事故的分级直接涉及对患者的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1)医疗事故等级;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2、医疗事故的分级还涉及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和监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8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1)患者死亡;

  (2)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医疗事故的分级涉及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有关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5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医疗事故的划分等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三、不属医疗事故的情形

  1、虽有诊疗护理过失,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

  2、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

  3、药物过敏试验结果正常,或卫生行政部门尚未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的药物(包括生物制品)所引起的过敏反应。

  4、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的纤维内窥镜检查,肝、肾、脑、室、心包、肺等重要脏器穿刺特殊造影及心导管等检查时所发生的意外。

  5、应用新技术、新疗法、新药物之前,执行了请示报告制度,向病员或其家属如实说明情况,征得病员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并作了必要的防范准备,仍发生意外的。

  6、按药物和诊疗仪器正常剂量和方法,用于常规诊疗过程中发生副反应的。

  7、手术按操作规程进行,术后发生组织粘连、破溃、渗血、继发性感染等情况的等等。

  对医疗事故进行分级作用在哪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1、医疗事故等级;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对医疗事故进行分级作用在哪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医疗事故的分级直接涉及对患者的赔偿,还涉及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和监督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有关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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