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电咨询 | 180 8669 3390
  • 网站首页
  • 律所简介
  • 法律法规
  • 业务领域
  • 联系我们

您的位置: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 业务领域> 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 /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包括哪些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2021-02-27

  我们在进行鉴定的时候是在医疗纠纷中因为医护人员的过错所造成的结果的产生。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包括哪些,相信大家对此都有一定的疑惑,下面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解答这一相关方面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武汉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律师进行问题解析。

  一、什么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指哪些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必须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以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含3人)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卫生部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于这些情况引发的医疗事故争议影响大,情况复杂、后果严重、处理难度高,因此,医学机构必须迅速地在12小时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便于卫生行政部门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妥善处理医疗事故争议。

  三、医疗事故处理的方式有哪些

  首先,在医疗事故发生后,病员及其家属应保持冷静和克制,切忌冲动和过激行为,以免矛盾激化,妨碍问题的解决。实践中解决的办法有以下几种:

  第一、协商解决。

  患者及家属可以向医院提出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和处理。在事实清楚、责任分明的基础上,您可以与医院进行协商。实践中绝大部分医疗纠纷是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它可以为病员和家属节省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

  第二、技术鉴定。

  医患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可以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还可以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鉴定结论出具后,医患双方可再次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

  第三、重新鉴定、诉讼。

  患者对当地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当然患者也可以不经鉴定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便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包括哪些的内容,由此您可以知道关于医疗事故中导致3名以上(含3人)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的话,欢迎到武汉律师事务所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当然,武汉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团队一定会给您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上一篇: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概念及内容

下一篇: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如何认定

180 8669 3390
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南国.昙华林A3栋(泛悦中心写字楼A座)1002-1006室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蜀ICP备18028336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