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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 /

医疗过错主要责任比例怎么分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2021-06-04

  根据法律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分为四种情形。而​医疗过错的主要责任是指过错行为是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的,其他因素的原因较小。因此接下来将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医疗过错主要责任比例怎么分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医疗过错主要责任比例怎么分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二、医疗过错参与度

  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指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据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机构对患者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行为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从而为诉讼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的一项科学诉讼活动。在医疗过错鉴定中有一项对当事人权利影响很大的内容就是参与度的确定问题。

  对医疗过错参与度的评定:

  (一)医疗过错参与度100%。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完全属于医疗过错所致,与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无关联,法学上为必然因果关系,也叫直接因果关系;

  (二)医疗过错参与度75%。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主要是医疗过错所致,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增加了所诉医疗损害出现的可能性。法学上为相当因果关系。

  (三)医疗过错参与度为50%。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是医疗过错和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以及其他行为共同作用所致结果,且双方的作用强度难以区分,即出现所谓“原因竞争”,法学上为素因竞和之因果关系;

  (四)医疗过错参与度25%。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主要是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所致,但医疗过错对损害结果的出现起到诱发、促进、加重等作用,法学上为事实之因果关系;

  (五)医疗差错参与为0%。所诉医疗损害完全是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所致,与医疗差错无关联或不存在医疗差错,法学上为无因果关系或无自然关联。

  三、医疗过错的鉴定内容

  一般而言,在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中,会对这样一些内容进行鉴定:

  1、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2、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3、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4、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5、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

  6、人体损伤残疾程度;

  7、其他专门性问题。

  从上述文章我们可以得知,医疗过错主要责任比例主要分为四种责任,包括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等几种情形。以上便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医疗过错主要责任比例怎么分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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